“染色馒头”事件究竟是道德的沦丧还是监管的渎职

武术流派 2011-04-20

功夫资讯网讯(记者:葛洁)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从“一滴香”到“氢化油”,从“注水肉”到“洗虾粉”,从“地沟油”到“烤鸭油”,从“瘦肉精”到“色馒头”。上海“染色馒头”余波未息,沈阳的“兽药豆芽”又如雨后春笋般疯长。

短短数天之内,便有如此之多的食品安全问题相继曝光,可见全社会都在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在日本的核辐射之后,这段谣言四起的时期,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视为重中之重。

食品生产凭的是良心。从三鹿到“染色馒头”这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无论是现代化的大型食品加工工厂,还是传统的小作坊,生产过程可谓“天知地知自己知”,消费者相信的是食品生产者的诚信与道德。民以食为天,消费者将“天”都交给了生产者,生产者竟是如此践踏消费者的信任。这也印证了日前温总理的判断:“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心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道德对于市场经济的重要性,无需多言。整日高喊“绿色食品,放心食用”这让消费者如何放心食用?而如何拯救道德,却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教育宣传、苦口婆心的弘扬“道德与诚信”;另一方面,也要时刻警醒,曾经那些高喊“社会责任”至关重要的大企业,却是有毒食品的制造者。

我们不能保证每个食品生产者在生产时都将良心摆在第一位,对于经营者来说,利润最大化永远比公众的健康重要。良心于他们而言不过是能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出去的盾牌。如果没有一定的约束,食品生产者很容易在利益的诱惑下铤而走险,将道德和诚心抛诸脑后。

有关食品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就明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然而在有法律、法规约束的今天,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接踵而至。难道社会越发达越进步,人们的道德底线越沦丧?

当“染色馒头”流入大型超市之前监管部门何在?令人不解的是,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揭露者绝大多数是媒体,监管部门总是在媒体揭露后才闻风而动。人们喜欢到大型超市买东西,是因为人们相信大超市有监管部门盯着,不会有问题。“染色馒头”在那些知名超市堂而皇之地卖了好几年,都没有进入监管部门的“法眼”,说明什么呢?说轻的是相关监管人员尸位素餐,说重的就是这些监管人员在渎职。监管部门不监管在前,总是“民不告官不究”,怎么能不“按下葫芦浮起瓢”?对不尽责甚至不作为的监管人员仅仅问责是不够的,对他们惩处不力,同样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时至今日,到底还要再出多少次“染色馒头”事件,才能引起广大食品生产者和监管部门的关注?面对灾难中国人民齐心一致共同抗灾,灾难毁不掉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如今面对一个小小的馒头却将这份责任感完全抹杀了,可悲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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