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狗事件引发社会治安问题

武术流派 2011-04-19

4月15日上午,一辆装载着520只狗的货车,被动物保护志愿者拦截在京哈高速公路通州路段。经确认,这500多只小狗为狗贩收购,准备贩卖到东北地区供人食用。随后,300多名志愿者陆续赶来,试图解救车上的小狗。后经警方介入,证实车辆和狗只的运输及检疫手续齐全,志愿者和警方没有恰当的法律依据强行扣押车辆、解救小狗,志愿者的解救工作陷入了僵局。直至次日凌晨,志愿者终于与车主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整车买下所有小狗,并送往小动物保护组织的安置基地救治。

救狗事件虽然结束了,但是此事激起的网络舆论却令人意外。在法治社会里,维护自己权利必须以尊重他人权利,尊重社会秩序为基础中国刑法对恶狗伤人致人死亡至今未有明确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导致一些狗吃人的责任者仅仅赔钱了事(如山西的崔乃应),竞有人强行推销保护“狗权”,限制公民饮食自由的动物保护法。一旦遭到大多数人反对,少数极端分子便置他人权利和社会秩序于不顾,上演了高速公路截车救狗的闹剧。有人说:志愿者的爱心和金钱为何要花在狗身上,却不肯施与需要救助的人,现在很多孩子还读不起书,他们吃不饱穿不暖,难道他们还不如一条狗?还有人说:狗是小生命,难道平时吃的猪、牛、羊就不算小动物了?将范围扩大了讲,万物皆有生命,花草树木也是生命,志愿者可以大张旗鼓的救狗,却能默认对猪、牛们的屠宰?面对类似诘问,志愿者们无以应答。

然而世间万事并不全然以理性为唯一依据。对于爱狗人士而言,情感上可以接受对猪、牛的屠宰,甚至可以坦然享用一块火候恰好的牛排,却无法容忍对“狗狗”的虐待、宰杀,可能就是他们热心救狗的全部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厚此薄彼的取舍,可以视为社会中部分人的“偏好”,而一个宽容、和谐的社会,不仅能够尊重、容忍这种偏好,而且可能逐渐使其成为更多人普遍接受的价值,甚至逐渐形成社会共识。实际上,即使在被志愿者视为动物福利榜样的西方社会,目前也仅仅在不食用狗肉上达成了普遍的共识,至于猪、牛等动物所能享有的“福利”,还不过仅限于死得比较干脆和舒服而已。

因此,爱狗志愿者有选择爱狗的权利,其他人应该对他们的这种选择予以充分的尊重,哪怕他们无法在逻辑上充分论证其行为的合理性。同理,在爱狗和不食用狗肉尚未形成社会普遍共识的前提下,爱狗人士的行动,仍然不得不恪守不侵害他人利益的边界。

信息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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