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虹:为社会法治进步尽绵薄之力

武林动态 2018-03-19

他是律政达人,他心系法治。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积极履职,建言献策。与部分新委员不同的是,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协副会长、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虹带来了8个提案。

而从提案的数量和质量上讲,周世虹更像是一个老委员。用他自己的话说,这一切都得益于他多年的律师工作经验和三届安徽省政协委员的经历。

“以一己之责,尽一己之力。为社会法治进步尽绵薄之力是我最大的心愿。”3月12日下午,在委员驻地,周世虹接受了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的专访。从律师到委员

迅速进入角色作为新委员新面孔,周世虹带来8个提案的分量如何,这从媒体和相关机构的反应就可见一斑。

近几日,他关于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的提案被媒体争相转载报道;就在几天前,他关于加快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建议的提案,已经被国家粮食局关注并电话询问,现在这份提案应该已经在国家粮食局主要领导的办公桌上;他关于将罪犯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的提案,首次关注到了社会最特殊的一个群体的被忽视的问题,其观点和建议同样令人耳目一新。

在今年1月23日,作为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正式开始履职。虽是新委员,但此前周世虹曾是九届、十届、十一届共三届的安徽省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对他来说并不陌生。时间紧任务重的条件下,周世虹很快进入角色,他调研、准备提案一气呵成。

在周世虹看来,与作为律师相比,全国政协委员这一全新的身份,能够站在全国的角度提提案和建议,显然有更大的舞台和空间,也可以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参政议政是政协委员必须履行的职责。我既然承担了这份责任,就应该尽心尽力。”周世虹说。关注特殊人群

让罪犯入社保“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网络,但监狱里的罪犯却仍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在周世虹带来的提案中,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重点关注了他关于将罪犯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这一提案。据了解,该提案为周世虹首提,此前,相关内容并没有其他委员关注过。

根据《监狱法》第8条规定,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第54条规定,“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周世虹介绍,虽然监狱法规定国家对罪犯医疗经费给予保障,但国家对罪犯医疗经费保障的程度和范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罪犯虽然享受人均308元/年的财政拨款,但已不足以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监狱还要承担一部分。此外,监狱内部建有医疗卫生部门,但因受限于资金、技术、设备等条件的制约,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不高,在遇到特殊情况时,仍需要向社会寻求帮助。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周世虹关注到,部分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而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其医疗保障问题成为监所和地方政府的“两不管”地带。因为,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4条规定:“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监外服刑罪犯既不能享受来自监狱的医疗保障的同时,也不能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部分罪犯亲属由于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高昂的诊疗费用而不愿接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而因病导致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也比较突出。

为此,周世虹建议:将罪犯纳入基本医疗体系,同时享有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也是应有之义。他认为,当前罪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存在的最大政策障碍是缺少顶层设计,应通过立法加快推动罪犯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进程。

建议提高罪犯医疗经费补助标准。现在罪犯医疗实行的是监狱兜底全公费医疗模式,现有的财政拨款(308元/人/年)自2013年以来没有调整,已无法满足罪犯基本医疗需求。需财政加大罪犯医疗保障经费投入力度,真正实现罪犯医疗经费全额保障。

建议制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救助办法》,弥补法律上的空白。救助的对象为因经济严重困难导致无力治疗,并进而影响到他们难以维持居住地最低生活标准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救助资金来源为:一是国家财政拨款。国家拿出专项资金开展专门救助。二是社会捐赠。三是设立救助基金。四是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推动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参加大病社会统筹。牢记委员职责

主动参政议政在今年全国两会的小组讨论中,周世虹总是主动发言,积极参政议政。

3月10日,在小组会议讨论“两高”工作报告发言时,周世虹表示,“春江水暖鸭先知”,作为一名律师,他对“两高”工作的每一个进步都具有真切的感受。

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成绩斐然;坚决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彰显了知错纠错的担当和勇气;立案登记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立案难问题,打通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最先一公里”;司法体制改革硕果累累……

对法院工作和检察院工作肯定的同时,周世虹也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同时,作为律师,他更没有忘记为律师代言。

他建议进一步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平等对待检察机关和律师在法庭上辩论和发言权利,确保并不得限制律师的辩论时间和次数。将律师的辩护意见写入判决并对是否釆信进行回应和说明。

此外,最高检的报告多次提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体现了最高检及其领导集体具有先进的现代司法理念,令周世虹印象深刻,并深感欣慰。

为此,他建议最高检进一步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如会见权、阅卷权和知情权,特别是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多重社会身份

热心公益事业作为律师,从业32年来,周世虹坚定履行法律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坚守职业道德,践行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

周世虹认为,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是通过个案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两个方面来实现的。一方面,律师通过个案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法治进步。另一方面,律师也应该是社会活动家,在业余时间和精力允许的情况下,应各尽所能,积极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中。

周世虹有很多“头衔”,他是安徽省民革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安徽省民革监督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合肥市律师协会会长。

此外,周世虹担任过数十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他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省粮食局、省残联的法律顾问,还是省政府立法咨询员。他也是合肥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在重大商业活动和政府依法行政上,为之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为踏踏实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2017年10月,周世虹还成立了安徽中山法律援助维权中心,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吸收更多的民革党员加入。没有资金,周世虹就自己捐款。至今,短短的5个月时间里,该法律援助中心已经为受援人办理了近100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得到受援人的普遍好评。如今,“中山法援”作为安徽民革的社会服务品牌,正在当地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来源:民主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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