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拳击健身俱乐部(浙江拳击健身俱乐部)

武林动态 2022-10-20

浙江杭州。小倪的弟弟是一位拳击爱好者,前不久花500元上了一节私教1对1的体验课,体验课结束后又和大家一起上了团课,期间看别人有实战课,他也跃跃欲试,提出上台和教练打一场,结果鼻子一拳就被打骨折了。小倪认为,弟弟是拳击小白,教练不该出手那么重的。

小倪的弟弟今年18岁,虽然爱好拳击,但从来没有专门学习过,当天在上完体验课后,小倪看了一会健身房的实践课,看其他学员和教练打拳击,让他也有点“手痒痒”,主动和教练提出:“能不能让我也实战一下”

结果上台没打两下,鼻子就突然出血了,像水龙头一样一直往下淌。去医院判定:左侧鼻骨骨折,后天性歪鼻。小倪认为,对方作为一个专业的教练,应该知道什么程度能造成一个人鼻子的骨折。

对此,拳击俱乐部的柳教练解释说:当时他们已经结束课程了,是小倪的弟弟主动找到他,要和他打一下,当时要求他戴护具,但他不愿意戴。也问了他有没有打过实战,他说他打过,后来打了两下他就发现不对劲了,如果不是留手了,可能就不止是骨折的问题了。

小倪的弟弟说:当时教练并没有让他带护具,旁边一位小哥哥提醒过,他看上面其他人也没有戴,打得挺轻的,他就也没戴。

小倪表示:鼻子在五官里面是很影响形象的部位,因为自己就是学影视表演的,所以弟弟接下来也想艺考,学影视表演,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受到影响,万一面试时候老师问是不是整过鼻子,那也不好解释。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教练认为这件事双方都有责任,如果自己出一半医疗费可以接受,但除了医疗费还要让他承担别的费用,他接受不了。

而小倪则表示自己从来没要过一分钱,有证据有录音,最初搏击馆同意走保险,她也同意了,结果第二天就不接电话了。接下来,她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那么这件事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什么是“自甘风险”原则?

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甘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实践中,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自甘风险,需要看看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参与者要明知所参与的活动存在风险,这里的明知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应当知道以一般智力水平可以预见到的风险;

第二,参与者主观上属于自愿参与,而非胁迫参与;

第三,参与者不是履行法定义务,而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面临危险;

第四,风险本是可以避免的。

小倪的弟弟已经18岁了,作为成年人,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负责,既然主动上台要求实战,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而且拳击运动本就是比较具有危险性的,总不能让教练上去不出拳,那也没有实战的意义了。

当然,也不能说拳击俱乐部和教练一点问题都没有,他们确实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如果教练提出:“不戴护具就不跟他打”,恐怕结果就不一样了。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大概率就是赔偿一部分的医疗费,谁都不是故意的,孩子不可能拿自己人身安全去碰壁,教练也不可能跟一个学员过不去。但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个醒,对于比较危险的运动,还是要量力而行,而作为专业的场馆,也要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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