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看样品”怎能成监管习惯

武林动态 2011-04-20

“瘦肉精”事件中,监管部门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染色馒头”事件中,企业直接将好产品拿到办公室送检,这种“选择性送检”使食品安全监管形同虚设——

人们尚未从双汇“瘦肉精”中喘过气来,“染色馒头”又让人作呕。关于“染色馒头”的危害,生产作坊工人一句“打死饿死也不吃自己做的馒头”,无需任何注脚即足以说明。目前,上海有关部门已开展执法风暴,其他地方也开展“染色馒头”的清查活动,效果如何,拭目以待。

馒头竟用化学物品来进行染色,足见一些企业、商家的诚信缺失、道德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我们在痛斥企业、商家无良的同时,又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见利忘义、道德沦落确有其滋生的土壤。当一位教授说学生挣不到4000万元的身家就没有资格见他时,其言外之意是至于这4000万元是如何挣的,并不在考虑之列。教授的“励志”之言,不正是时下某些人奉为圭臬的价值观么!为了牟取暴利,为了实现其所谓的成功,手段可以不问,后果可以不计,法律可以践踏,道德可以抛弃,并美其名曰“英雄不问出处”。

企业、商家的无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监管的“失守”。如果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失守”,企业、商家没了“紧箍咒”,必然沦落。在“瘦肉精”事件中,人们看到,监管部门让农户自己取样送检;“染色馒头”事件中,人们同样也看到,相关部门的所谓检查就是让生产企业直接将好产品拿到办公室送检……如此“选择性送检”,所谓监管,在某些人眼中,不过是走过场而已。当“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了监管习惯,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自然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一些监管部门为何会有“办公室看样品”的监管习惯?慵懒成性、相互推诿缺乏责任心固然是重要原因,但并不仅于此。最近新华社的一篇报道揭示,在食品监管中存在“执法为利”的现象,或许是问题产生的根源。罚款的目的本来是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然而,调查发现,在一些基层监管人员那里,罚款竟然“生财有道”,甚至监管人员与违规企业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正所谓,吃别人的嘴软、拿别人的手软,“执法为利”、收了“保护费”,还能指望它给企业、商家戴上“金箍”吗?这也就难怪乎,对问题食品曝光的,很多时候并不是监管部门。就拿存在多年的“染色馒头”来说,据厂方的销售经理自述,此事曝光缘于该公司一名司机因200元的违章费用,要求厂方报销未果而捅了出来,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食品安全,不缺法律法规,也不缺乏监管部门,缺的是严格执行,缺的是责任心,缺的是对监管者的问责。问题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再到销售,涉及到工商、检疫、卫生等多个部门,其中任何一个部门的职责履行了,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监管奏效了,就能斩断这一循环链条。遗憾的是,公众还是在饭桌上、食物中领教了不少化学物品的“威力”。实际上,历数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由于监管的严重缺失,才会使不法企业钻了空子,肆无忌惮地生产问题食品。然而,每次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监管部门“理直气壮”地把矛头指向肇事者,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失职却被忽视。如此,又何以儆效尤?

吃饭本是再寻常不过的事,孰料一不留神就中了问题食品的招儿,搞不好还会把命给搭进去,实在是令人心生悲凉,同时又饱含无奈。防不胜防,食品安全风险面前,人人都是受害者,只是有人知道自己吃上了问题食品,有人蒙在鼓里罢了。 “染色馒头”已经突破了公众承受的底线,监管部门是该戒掉类似于“办公室看样品”的监管习惯了,对监管失职更要真刀实枪地问责。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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