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武术比赛总规程

武林动态 2011-08-09

香港国际武术比赛总规程一、日 期:2011年8月15日至18日二、地 点:香港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三、段位主办: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四、赛事主办:香港国际武术比赛组委会、香港武术学校有限公司五、赛事协办:浙江省武术协会、希腊邓东荣中国武术协会、世界咏春联会、深圳市腾飞武术辅导中心、深圳市浩翔少儿武术馆及深圳市正锋跆拳道馆六、荣誉赞助:赵小蝶化妆品有限公司七、比赛项目:(详见附件1)(一)武术套路类(包括各拳种、各流派的拳术、器械的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和集体项目);(二)对抗性展示项目类(包括散打、推手、推马、短兵对打、长兵对打等,以及现代手搏、跆拳道、空手道、柔道、剑道、杖道等对抗性项目的展示);(三)武术功法类(包括可展示的软硬单练功法);(四)健身功法类(包括养身功法、健身操、健身球类等);(五)健身气功类展示(五禽戏、六字诀、易筋经、八段锦竞技功法和普及功法等)。八、参加办法:(一)各国家、地区武术协会、功夫团体、健身气功组织、大专院校、武术馆校、老年人协会、青少年活动中心、健身俱乐部、中小学幼儿园、乡镇街道小区和武术爱好者均可组队或个人参赛。(二)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男、女人数不限。达15人以上的参赛团队可报随队裁判1人。(三)每位选手可报1至3个项目(包括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对抗性展示和集体项目等),超过3项须加收项目费。(四)集体项目须报5人(含)以上。(五)在同一项目编号中尽量避免报两个单项套路。(六)个人全能:报项达3项(含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对抗性展示的项目,集体项目除外)即为个人全能,3项中须含徒手和器械项目。(七)总团体:代表队中个人全能选手达10名(不分性别),即可计算总团体。(八)运动员年龄、健康状况均由各代表队自己审核,以报名单上盖章,或签字后确认。如因年龄不实,一经查出则取消该运动员竞赛资格。竞赛期间因健康情况而引发的伤病等,均由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经费自理。参赛运动员请自行办理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九)参赛人员均须签署《安全责任声明》(附件5),未签署的选手不能参赛。(十)代表队可申报开幕式表演项目,开幕式表演设特别表演金杯奖、银杯奖、铜杯奖的评选。(十一)大赛设“全球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对宣传、组织达30人、50人和80人以上选手参加本届大赛,有特殊贡献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表彰,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十二)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文件批复,在第六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期间进行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活动。依据竞赛成绩确认相应的中国武术段位,凡参加段位考试者在报名表“申报段位”栏内打“?”。具体办法将另行文,请注意比赛组委会官方网站的公告。(十三)参赛者均可入围评选本届武坛神童奖、武坛耆英奖、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最佳裁判员等奖项。评选办法另行文。(十四)中国大陆赴港申请方法1.报名参赛人员必须办理赴港证件《港澳通行证》(证件及签证费用自理),方可出入香港关口。(1)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上注明“F、Q、T、S、D”签注者前往香港,无需办理报关手续。(2)签注上注明“L”签注者,为团体旅游签证者,过关时还需办理报关手续(并由中国边防另加收报关手续费)。2.参赛代表队或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必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1)凡户口的所在地属“港澳自由行开放的地区”,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因私赴港旅游签证”(建议尽可能办此类签证)。(2)凡户口的所在地属还没实行“港澳自由行开放的地区”,可到当地旅行社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办理港澳通行证。(3)办理《港澳通行证》时间越早越好,一般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每年在赴港前二个月去办理签注即可。有些地区办证需要参赛邀请函的,可及时与组委会联系,将赴港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告诉组委会。各地武术学校的学生,可利用寒暑假,持邀请函到户口所在地去办理港澳通行证。九、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集体项目赛、个人全能大奖和总团体大奖赛。 (二)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传统武术竞赛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审定的《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竞赛评分方法与标准》和本规程有关补充规定。(三)竞赛年龄分组:1.儿童组(A组):A1组: 6岁以下(2006年1月1日以后出)A2组: 6~7岁 (2004年至2005年间出生)A3组: 8~9岁 (2002年至2003年间出生)A4组: 10~11岁(2000年至2001年间出生)2少年组(B组):B1组: 12~13岁(1998年至1999年间出生)B2组: 14~15岁(1996年至1997年间出生)B3组: 16~17岁(1994年至1995年间出生)3.青年组(C组):C1组: 18~24岁(1987年至1993年间出生)C2组: 25~29岁(1982年至1986年间出生)4.中年一组(D组):D1组: 30~34岁(1977年至1981年间出生)D2组: 35~39岁(1972年至1976年间出生)5.中年二组(E组):E1组: 40~44岁(1967年至1971年间出生)E2组: 45~49岁(1962年至1966年间出生)6.中年三组(F组):F1组: 50~54岁(1957年至1961年间出生)F2组: 55~59岁(1952年至1956年间出生)7.老年组(G组):G1组: 60~64岁(1947年至1951年间出生)G2组: 65~69岁(1942年至1946年间出生)G3组: 70~74岁(1937年至1941年间出生)G4组: 75~79岁(1932年至1936年间出生)G5组: 80岁(含)以上(193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四)对抗性展示项目:1.对抗性展示项目均由本队选手自行配对的形式参赛演练,内容包括拳、腿、摔组合打靶和实战。对抗性展示项目的场地直接采用在普通地毯上进行,不设边线,根据不同项目可自由选择。2.对抗性项目展示的重量级别分为:28Kg 、32Kg、 36Kg 、40Kg 、44Kg 、48Kg 、52Kg、56Kg、60Kg、65Kg、70Kg、75Kg、80Kg、85Kg、90Kg、90Kg以上级等16个级别;(均已分列不同的项目编号)。 3.对抗性项目展示采用10分制评分的形式。4.对抗性项目展示比赛的分组原则:按不同对抗搏击类项目,分年龄组别、分男、女或男女混合,分重量级别集中编组。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体重的选手均可配对。不同年龄组配对,均以年龄组大的选手来确认组别;不同体重的选手配对,以重级别的选手确认级别。各重量级别的确认,均以报名单盖章确认为准,临场不进行称量体重。如出现单个报名参赛选手,则由个人演示对抗性项目的基本技术,并进行评分。5.各队也可随本队参赛的对抗性项目同时报一名参与展示的“场上裁判”,直接参与本队对抗性项目展示的临场执行裁判(作为参赛选手报名),并可获得对抗性项目优秀教练员称号。(五)双人配合练项目:两名选手同时上场进行“镜像徒手双人配合”、“双人综合性艺术演练”两种形式。双人配合项目可配任何音乐,也可不配。配乐者,报项时须注明。.(六)各项目比赛时间规定:1.任何单练项目和对练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为40秒至4分钟(不包括健身气功)。太极类、木兰类项目演练至3分钟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原套路内容较多,可将套路进行删减;凡太极拳竞赛套路、推广规定套路从起势起至3分钟鸣哨声后即可准备收势,未完成部分可删除,不予扣分。2.集体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3.健身气功展示的时间(包括个人和集体)不得超过6分钟。4.对抗搏击类展示项目,展示1局,每局1分钟。(七)项目配乐规定:1.集体项目、双人配合练项目可配任何音乐。2.健身气功配统一6分钟音乐。3.其他任何项目均不准配乐。(八)集体项目参赛年龄组别,按报名参赛队员的平均年龄确认组别(不分性别)。(九)参赛选手必须穿武术及各类功夫服装参加比赛和表演。(十)服装、比赛器材及护具由参赛选手自备。十、录取名次:(一)单练、双人配合练项目(含健身气功)按各项目分类编号内的同一名称的套路、按年龄组别、按性别分别录取前八名。(二)对练项目按各项目分类编号、按年龄组别、按男、女或男女混编三类分别录取前八名。(三)对抗性展示项目按项目分类编号、按年龄组别、按男、女或男女混编三类分别录取前八名。(四)各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对抗搏击类展示项目的第1至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名次证书,第4至8名颁发证书。(五)集体项目按各项目分类编号、分年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不分性别)。第1至3名分别颁发奖杯、个人证书和个人奖章,第4至8名颁发个人证书,第8名后颁发优秀表演奖个人证书。(六)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对抗性展示类和集体项目的获奖名次均按世界各国、港澳台地区、中国大陆西部地区和大陆其他地区等四类选手分别录取(个人全能、总团体除外)。中国大陆西部地区包括四川、广西、云南、重庆、陕西、内蒙古、贵州、甘肃、新疆、宁夏、西藏和青海等12个省、市、自治区。(七)各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对抗性展示、集体项目的各类项目不同套路报名人数较少的项目均按报名人数录取相应名次。(八)凡报名参加大会的人员,均发给纪念品。十一、现金大奖奖赏办法:(一)个人全能大奖:1. 个人全能大奖名额:个人全能选手不分国家和地区,设儿童组(A组)、少年组(B组)、青年组(C组)、中年一组(D组)、中年二组(E组)、中年三组(F组)、老年组(G组)七个年龄组的男、女个人全能冠军、亚军、季军、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七个年龄组男、女共84个获奖名额。2. 个人全能奖金:冠军获港币3000元,亚军获港币1500元,季军获港币800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获港币300元;第1至3名颁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第四至六名颁发获奖证书。(二)“王中王”大奖:1. 凡获得各年龄组男、女个人全能冠军者,均可参加闭幕颁奖晚宴表演,争夺“王中王”大奖。由晚宴参加者直接投票,评选出本届大赛的“王中王”。并由组委会现场颁发“笫六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王中王’大奖”,颁发奖金、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三)总团体大奖:1. 总团体大奖名额:总团体不分性别、年龄组别,不分国家和地区,设总团体冠军、亚军、季军、第四名至第八名,共8个获奖团体名额。2. 总团体奖金:冠军获港币10000元,亚军获港币5000元,季军获港币2000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获港币1000元,第七名至第八名各获港币800元;第一至三名颁奖杯、个人奖牌和团体获奖证书,第四至八名颁发奖杯和团体获奖证书。(四)计分办法:1.个人全能成绩计算方法:每个参加个人全能大奖赛的选手,不管参加几项单练、双人配合练、对练和对抗性展示项目的拳术和器械,以参赛项目中得分最高的3项(必须有拳术和器械)成绩之和计算个人全能成绩,参赛项目超过3项,则计算其中3项最高成绩。得分最高者为冠军,次为亚军,余类推。 2.个人全能成绩如遇同分时,则以计算全能成绩的3个项目中获第一名多者列前; 再同时,以获第二名较多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全部项目中(包括3项以外的参赛项目)获第一名多者列前; 再同时,以获第二名较多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中最高得分高者列前;再同时,以获次高得分高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数(含全部参赛项目)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选手本人抽签决定名次。个人全能大奖男子或女子的每个年龄大组只能产生六名获奖者,凡因成绩相等超出六名者,最后均以选手本人抽签决定。出局者,可获得个人全能优秀奖证书。3.总团体成绩计算方法:以一个代表队中10人的个人全能成绩之和计算总团体成绩;如超过10人,只计算10位最高个人全能成绩之和。得分最高者,为总团体冠军,次为总团体亚军,余类推。4.总团体成绩如遇同分时,则取计算团体分的10人中个人全能三项中单项获第一名多者列前;再同时,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余类推。再同时,则以各代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总团体大奖只能产生八名获奖团体,凡因成绩相等超出八名者,最后也以抽签决定。出局者,可获得总团体优秀奖证书。 5.获得个人全能第1名和总团体前3名的选手和代表队,将在8月17日晚举行的闭幕颁奖晚宴上颁发大奖。十二、相关费用:1.参赛运动员报名费:每位人民币1080元(包括参赛报名费、竞赛费等全部比赛费用,代表队中非比赛选手按第2条非参赛选手报名费缴纳);2.非参赛选手报名费:每位人民币280元(包括不兼运动员的领队、教练和随队人员均须缴纳该项费用,选手兼领队、教练者按参赛选手参赛报名费缴纳)。3.项目费(超报项目者须交):每位选手可免费报任何类别的3个项目参加比赛,若超过3个项目,达4项、5项时,即为超项。每超1项须交项目费人民币350元。4.随队裁判员会务费:每位人民币800元(可享受大赛食宿行等综合服务及大会裁判补贴等的双重待遇,差旅费自理)。5.“食宿行”服务费用:(1)“食宿行”委托组委会安排的,可选大赛综合服务标准,每位人民币1680元。凡选择此标准者,享受8月15日至18日在香港的四星级酒店的住宿(两人一间房为准)及全部餐饮(含闭幕颁奖晚宴)、深圳至香港往返接送,或香港机场接送和比赛期间的交通接送的全部服务。(2)凡已参加大赛“食宿行”综合服务标准,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少儿选手或由家长陪同参赛,如须拼床者,除1人全价外,另1人可享受拼床特价人民币1280元。(3)凡未参加大赛“食宿行”综合服务标准的人员,需要参加闭幕颁奖晚宴者,每位须另交纳人民币280元。需要在香港滞留进行旅游、购物的代表队,可在报名时与组委会联系,电话:13423906906,组委会将满足代表队的所有要求,所需费用自理(详见附件6)。6.中国武术段位申报费(凡申报段位者须缴纳该项费用,认段费须另交):(1)境内:1段至6段:100元人民币/每位。(2)国外、境外(除香港):60美元/每位。培训费:50美元/每位(3)香港居民:500港币/每位。培训费:700港币/每位(4)晋段费按中国武术协会规定缴纳(详见中国武术协会颁发的《中国武术段位制》,中国境内除外)十三、报名、报到:(一)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7月15日24点以前(须特快专递)(二)报名时须备齐下列材料(缺任何一件,视为报名无效):1.报名表(附件7),报名表必须用统一格式计算机打印,报名表须加盖印章或签名;2.报名参赛费用结算表(附件8);3.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或护照、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可任选一项);4.《安全责任声明》(附件5); 5.汇款单据凭证复印件(参赛需缴纳的费用);(三)报名单一经报出,不能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申请改动、或增报,必须在2011年7月20日前递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相应的手续费。每更改或增加一项、或每更改一人年龄、或性别、或集体项目更改一名人员,手续费为:人民币200元(以传真递交更改申请和汇款凭单复印件的时间为准,传真:0571-85427145,2011年7月20日零点后不予更改)。赛前有关参赛项目事宜紧急联系电话:53292251(香港)。(四)凡在网上报名的代表队,在报名截止日之前,需要更改或调整人员、项目的,可自行在网上更改,免收手续费。截止日后一律不能在网上更改。网上报名的代表队仍须将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寄大会组委会。(五)报名截止日期后15天内(2011年7月30日24点前),因故不能参加比赛者,凭书面申请和医院证明,组委会可扣除手续费人民币200元,其他所缴费用余款退还。但此日期后因故不能参赛者,所有费用概不退还。(六)赛前7天左右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竞赛日程及竞赛项目比赛顺序,请各参赛代表队关注网上信息,网址:http://www.hkwushuschool.com或http://zjws.net。(七)各参赛队于2011年8月15日到香港报到,具体报到事宜将另行通知(通知将用电子邮件、短信发送到各队报名表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和联系人的手机,请各队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以免延误获得参赛信息)。(八)委托大赛安排“食宿行”服务的各代表队须在出发前15天,将航班号、班次和抵达时间、人数传真或电邮给组委会(国内传真: 0571-85427145;香港传真:00852-25292556;电邮:hkwushu@126.com 或info@hkwushuschool.com)以便接站。(九)“食宿行”自己安排或委托境内其他旅行社安排的代表队,到指定地点报到,随时注意大赛各项信息,按时检录和比赛。(十)本次大赛不召开组委会联席会议,比赛重要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和秩序册中“参赛指引”中通告。(十一)大赛联络与报名材料发往地址:1. 境内联系地址(也接受国外和港澳台报名):单位:香港国际武术比赛组委会驻境内办事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2号兴业银行大厦706室邮编:310003电话:0571-85062362 13423906906 13588106971 15606816803传真:0571-85427145电邮:hkwushu@126.com网址:http://zjws.net联系人:陈顺安、李晨2.国外和港澳台联系地址:单位:香港武术学校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89号2/F电话:00852-90433821QQ号:254235621传真:00852-25292556 电邮:info@hkwushuschool.com网址:http://www.hkwushuschool.com联系人:奚财林(十二)各项参赛费用汇款:1.中国内地请汇入人民币户口: 汇入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065号南华街13号大院 银行账号:6222 0040 0011 8329 515 收款单位:奚财林 汇款注明:汇款单位、联系人电话和香港赛参赛费用。2.国外和港澳台请汇入以下户口: 汇入银行:BANK OF CHINA(HONG KONG)LIMITED 银行地址:136,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港币户口:026-703-1-024344-4 美元户口:012-709-9-203092-8 银行代码:BKCHHKHH 收款单位:HONG KONG WUSHU SCHOOL CO LTD 汇款注明:汇款单位、联系人电话和香港国际武术比赛参赛费用。十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二)仲裁和裁判由大会组委会聘请、队派和志愿者组成。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香港国际武术比赛组委会十七、第二届世界咏春拳锦标赛、“明日之星”第二届国际幼儿武术比赛和首届国际跆拳道锦标赛规程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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