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文化单位转制顺畅

武林动态 2011-11-23

(记者王乐文)截至11月,文化资源大省陕西通过政策保障和资金扶持,已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共400余家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改制单位在市场中不断探索创新寻求发展,文化产业已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针对文化事业单位底子薄、包袱重,改革中陕西给予改制单位区别于一般行业的特殊政策,实行资源配置倾斜。在制订改革文件和改制方案过程中,陕西省始终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使“老人”的收入待遇不减少,让“新人”看到改革的好处,确保全体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陕西规定,改制前参加工作、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可按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也可按照事业单位办法办理退休手续。按企业单位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金如低于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发的,通过建立企业年金等办法予以解决,省财政对建立企业年金给予适当支持。为减轻改制单位的人员负担,陕西省适当放宽了提前离岗条件。对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在演艺单位从事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特殊艺术专业工作年龄满25年的人员,可以选择提前离岗,也可以选择按事业单位退休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为减轻改制单位的经济负担,陕西省财政出资补助。提前退休人员在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有财政拨款的改制单位,由省财政承担;自收自支的改制单位,省财政承担50%,改制单位承担50%。据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斌介绍,陕西省财政一次性投入3.27亿元,支持组建93家文化企业,涉及省、市313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共2.2万人,同时各县区也投入改革成本共计9000多万元。为扶持改制企业平稳进入市场,陕西省财政出资4亿元,联合西安市、延安市、榆林市共同出资22亿元组建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文化产业搭建投融资平台,引导信贷资金支持文化企业的产业发展。陕西还决定每年出资3000万元,扶持“大片、大剧、大戏、大作”的生产。

今年上半年,陕西省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157.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27.6%,其中企业单位实现增加值128.3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02%,再创新高。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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