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届市民运动会武术节首届中小学咏春拳比赛规程

武林动态 2016-03-25

一、指导思想

少年强,则国强。为推广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青少年坚忍不拔的意志、崇文尚武的精神,推动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习武术、锻炼身体的热情,决定举行上海市第二届市民运动会武术节首届中小学咏春拳比赛。

二、主办单位: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武术专业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上海俊咏堂咏春拳馆

四、比赛时间:2016年4月9日8:30~11:30

五、比赛地点: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

(一)集体项目:咏春少年校园拳操

(二)咏春拳套路

1、小念头

2、寻桥

3、标指

4、木人桩

七、参赛方法

1、接受个人报名和集体报名;

2、参赛人员保险由组委会统一购买。

3、报项规定

(1)集体项目每个单位报名队数不限,每队参赛人数必需20人以上,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

(2)其他项目可重复报名。

八、竞赛办法

竞赛办法采用组织委员会审定的《咏春拳比赛规则》。

九、各项比赛时间及规定

1、集体项目:咏春少年校园拳操比赛时间2-5分钟。

2、咏春拳套路及对练比赛:比赛时间不少于50秒,不超过2分钟。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2、仲裁和裁判由大会组委会聘请。

十一、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1、咏春拳套路和对练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奖状。以各项目分别评奖。设一等奖(按各项目报名人数10%比例录取)、二等奖(按各项目、组别20%录取)、三等奖(按各项目、组别30%比例录取)。

2、咏春少年校园拳操颁发办法:不足(或等于)8队以报名队数减一录取,超过8队取前8名;1-3名颁发奖牌,4-8名颁发奖状。

3、优秀组织奖:按各参赛单位的参赛队员人数总和,列前5名的单位。

4、优秀教练员奖:按各参赛单位获奖人数的总和超过参赛人数比例30%以上的教练员。

5、特殊贡献奖:为本次大会的宣传、组织、裁判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6、体育道德风尚奖:为本次大会的参赛动员力度、运动员精神风貌、文明参赛、服从裁判等方面表现良好的代表队。

上海市第二届市民运动会武术节首届中小学咏春拳比赛组委会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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