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浩月:艺术莫冲破伦理边界

武林动态 2011-05-11

艺术与社会,从来就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而先锋艺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则更显得紧张。社会对先锋艺术家或许应该有更多的宽容与耐心,但与此同时,艺术家也有必要尊重社会的普遍伦理和规则。

一位艺术工作者以性爱动作展示作为作品参加行为艺术展,被北京公安机关处劳动教养一年,案由为“寻衅滋事”。2006年9月,一位诗人因在书店裸体朗诵诗歌而被警方处以拘留10天的处罚。此外,四川一位画家的女儿给父亲当裸模亦引起过争议。

对于挑战人们心理承受力的行为艺术,不同人群会有不同看法。艺术工作者会从艺术的角度为创作者辩护,开明的社会学家会觉得这是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必然现象,而伦理学专家则会作出善意的提醒,如果某种行为引发了负面的社会性伦理效应,那么艺术家的作为就是南辕北辙,不但难以提高公众的艺术审美,反而会加大对艺术家的偏见。

如何看待那些具有突破性的行为艺术,在于我们更重视什么样的感受。毫无疑问,现代社会对于伦理问题还是最为敏感的,所以,艺术家在创作时,不应单单追求轰动效应,或者满足自我创作快感,当一件作品面向大众时,应审视它是否冲破了伦理底线。如果艺术创作从视觉到心灵都有可能带来严重的不适感,那么艺术家是否要慎重?

艺术起源于本能、成就于冲动不假,但带有实验性质的艺术,多属于个人的事情,适合于个人空间创作。让实验性质的艺术直接进入生活现场,其实很大程度上和“启蒙”无关,只会让人们感觉到“被冒犯”。

据报道以性爱动作为作品参展的艺术家,想用此举“讽刺中国当代艺术过度商业化的文化现实”。批判大可以用直白的语言通过媒介传递,以唤醒公众的关注,但事实上人们只看到了这桩行为艺术的惊世骇俗,对艺术家的“心里话”并不买账。艺术家的自说自话并没能实现他们的传播需求,相反,“不解风情”的法律为了保持其天然的约束力,也不得不按“世俗”的方式对艺术家加以处罚。这是个悲剧。

来源:新京报 作者:韩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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