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内容

快讯:涉发布香港艺人艳照首犯被判入狱

[日期:2008-07-24] 来源:新浪  作者:佚名

香港一名24岁男子承认在网上发布艺人淫亵照片,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2个月,缓刑2年。

据中新网7月24日电案情指,被告郭镇玮今年1月至2月在网上发布约140张艺人不雅照片,其中84张被淫亵物品审裁处评为淫亵。

裁判官指,虽然涉及的照片不算多,被告亦不是为钱犯案,但由于案情严重,对相中人造成伤害,因此需要判监以收阻吓作用。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
|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