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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提艳照版权 法律学者建议注明“陈冠希摄”(图)

[日期:2008-02-23]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李珊

陈冠希提艳照版权 法律学者建议注明“陈冠希摄”(图)

这张张柏芝制服照为陈冠希摄!很美吧

  昨天傍晚,代表陈冠希的胡关李罗律师行发表声明,指出陈与女性朋友的亲密照片及影像,版权属于陈冠希,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保障。在没有陈冠希特许或同意下发表、复制或散布该批裸照,都属于侵犯知识产权。

  但有法律学者随后指出,根据要关条例;如果媒体为报道而刊载小量有关照片,又在报道内列明是“陈冠希摄”,确认作者身份,即符合“公平处理”,不属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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