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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青年传播“艳照门”图片链接被行政拘留

[日期:2008-02-22] 来源:杭州网-都市快报  作者:金 军 万俊华

  岱山一青年因在网上传播“艳照门”照片,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

  当地警方日前明确表态,传播“艳照门”相关图片是违法行为。如果通过手机、网络等渠道传播各类淫秽信息,均涉嫌违法,如果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将追究刑事责任。

  2月14日1点多,岱山警方发现“千岛论坛”里有人涉嫌传播淫秽信息。有网友在论坛上发帖称,自己的QQ上有香港艺人陈冠希“艳照门”事件的大量淫照,如网友想看可以直接链接他的QQ。

  此人还在这个帖子里加了相关链接,以方便他人点击浏览下载。警方循着线索,果然发现了数百张“艳照门”图片。

  很快,警方便锁定了这个涉嫌发布淫秽信息的岱山青年虞某。当晚,警方在虞某家中将正在上网的他一举抓获,当场查获虞某下载的各类香港艺人淫照260多张,并当场勒令虞某将这些照片删掉。

  虞某今年27岁,无业,岱山人。据虞某交代,自从网上爆出陈冠希等香港艺人的“艳照门”事件后,他从网上四处搜集相关图片,并下载到自己的电脑里,于2月12日将这些照片挂到自己的QQ上。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来观看,他特意在千岛论坛里发帖做链接。虞说,“这么做并不是为了牟利,完全是觉得好玩。”

  记者杨丽补充采访:这在全省还是首例。

  据省公安厅网监支队说,全国各地警方都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进行全面清查,并关闭刊登这些照片的网页。

  警方明确表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传播“艳照门”等淫秽信息,或将淫秽信息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另据报道:北京市公安局20日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警方针对街头出现非法制贩、传播疑似香港艺人艳照淫秽光碟现象采取行动,在华强北、岗厦共抓获相关嫌疑人10名,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3人,缴获淫秽光碟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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