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裸照风波成为三天头条新闻(至执笔日为止),轰动全港。貌似陈冠希、钟欣桐、陈文媛和张柏芝的裸照被人在网上流传,此事已由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主理。警方更指出初步相信裸照是被传到外国服务器,因不在本港司法辖权内,惟有向国际刑警求助,希望找出元凶的网络位址。由此可知元凶是有丰富计算机知识,并非“古惑天王”一类。而无知的网民在互联网上传这些照片,其实已触犯了“发布淫亵物品”罪,最高刑罚可判监三年及罚款一百万元。据说已有若干人士被警方通知协助调查。
艺人裸照风波时有听闻,但今天的互联网时代,令其伤害性增大数以千万倍,受害人的痛苦亦非笔墨可形容,网上执法的研究更是刻不容缓。有意见想放弃对互联网供应商加以规范的做法(关于网上版权法)必须三思。另一方面,今次的裸照,不论是假是真,其实都不影响警方调查。因为无论相片是否合成,均触犯在网上发放不雅或淫亵照片的刑事罪行。
演艺人协会发表声明,认为这些不良照片在传媒广泛报道是社会的耻辱。现时的“娱乐新闻化,新闻娱乐化”为了“做故事”博“出位”,这次风波竟可成为多日的“A1”头条,以前只有“淫贱双周”,现时周刊已太慢,发展出不少“淫贱日报”。报业工会不知有何看法。
这次风波仍然持续,元凶的动机最为诡秘,究竟是有心抹黑或是勒索不遂,只有当事人才清楚。至于相片的真伪,成为讨论区的焦点。如果是假的,谁人有这种“闲情”。如果是真的,从何而来?除了把相片上载的人,拍摄者都会受人唾骂。
不少论者呼吁广大市民要小心保护自己的手机和计算机,因为其内容或照片很容易被人盗去。这种言论其实是假设今次的照片并非子虚乌有,要是这样,相片中人受到的伤害真是难以形容,其一是全身裸露在网民眼前,一点私隐都没有。最惨的还是被人评头品足完,还被指其愚蠢无比,竟然拍这样的照片。笔者最不愿见到的是,有当事人承认是相中人,否则一发不可收拾。当事人唯一的处理方法是,有赖时间去冲淡这丑恶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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