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中国古代长短兵器简评

[日期:2007-12-26] 来源:功夫资讯网  作者:KungFu [字体: ]

  要了解古兵器先要了解当时的社会制度,当时的战争方式,当时的礼制,因为当时的这些兵器都是和这个连在一起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戈这样的兵器占主导地位是与当时的车战为主的作战方式有密切关系的,随着车战形式被更灵活多样化的作战模式所取代,戈这种兵器也就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戟是把一个矛头和一个戈结合在一起,从战国一直到秦到汉初的戟都是这个样子,也有一个矛头和多个戈结合起来的形式,至于旁支演化为月牙形锋刃的戟是在较晚的时代才出现的。戟这种兵器有戈和矛两种兵器的用处,所以逐渐地它就在军队的装备里,基本上取代了戈和矛,在戈的形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以后逐渐演变成了战国时期军队里边,每个军人都要装备的制式兵器,出土的西周时期兵器中出现了大量整铸的戟。大家看古代的史书里边,这个时期,有时候称士兵就叫“执戢”。

  东汉时期,钢铁的兵器逐渐完全取代了青铜兵器,成为中国古代兵器的主要的材质。当时军队主要装备就是铁戟。但是戟这种兵器,到了南北朝的时候就基本上就消失了,被淘汰了。为什么?就因为这种兵器它的横支主要是用于勾和戳的,但是钢铁的铠甲制作越来越精良,要穿透这个铠甲就需要很大的力量,勾和戳力量相对不足,同时南北朝时候,不但人穿铠甲,马也穿铠甲,是重装骑兵,这样戟的旁支就变得形同虚设,加上戟锻造起来很困难,因为还得做出一个旁支来,最后就都改成了长的马槊,就是丈八长矛,长刃的马矛,逐渐地戟就消失了。到了南北朝以后,军队里边就见不到戟了。

  长矛是以其穿透力杀伤敌人的武器,也是最早出现的武器之一,在漫长的冷兵器时代形制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矛能够借着马的冲力大大的增加其穿透的杀伤力,所以在戈和戟渐渐的衰弱后成为军队最基本的长兵器装备,名称被叫做马槊、长枪等,一直延续到冷兵器时代的结束。

  在我国现出土文物中,最早的刀与剑出现在殷商时期。商代铜刀由于由于青铜的质地原因一般长度都很短,劈砍的效果相对较弱,而重量又较沉,灵活性比不上短剑,所以中国的青铜时代短兵器主要以剑为主,剑是在近距离搏斗中以刺击为主要杀伤手段的武器,在西周初期车战为主的战争中,剑的地位并不重要,主要用于自卫或肉搏,据《释名》记载:“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早期剑的形态比较短,因为铸剑使用的是青铜,青铜质地脆,使得难以将剑制长,现在发现的商代晚期一直到西周的时期的剑都是青铜的,直到冶铁技术发展后,铁制剑得到普及,青铜剑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最早出现在兵器上的铁刃,是利用天然的陨铁,就是从天上掉下的陨铁,把这个陨铁做成兵器的刃,在商代已经有了。真正是人工冶炼的钢铁做成兵器,在三门峡的西周时期虢国墓里出土的一把铁剑可能是一个最早的例子,这是一个很特殊的东西,形态是早期的短剑形态,剑的茎,就是剑的把是铜的,把外边还裹上了玉。

  最早出现的锻造精良的宝剑约在吴越称雄的时期,有关铸剑的传说,如干将、莫邪都在吴越地区。吴越地区是水网地区,战车是不好走的,那么笨重的战车在南方是没法作战的,因此吴和越的军队主要是步兵,吴王夫差到北方来争霸的时候,他的军队的五个方阵都是步兵,这种部队与当时北方中原地区流行的车战部队很不一样,步兵格斗就要靠剑,所以当时最精良的剑出在吴越地区,这跟当时吴越的以步兵为主要军种是密切相关的。剑这种兵器,由于南北方环境的不同,在南方发展比较快,此后从春秋一直到战国时期,在北方逐渐传开,特别是当战国晚期,步兵和骑兵的野战出现之后,也就是车战逐渐衰落的时候,剑在北方,也就是整个军队的装备里面越来越重要了,变成了一个不可缺少的兵器了。

  战国后期的秦国已经是青铜剑、铁剑并用,同时剑的型制也有变化,长度增加到一百公分左右,剑身狭长,表面经过仔细地研磨,并有一层铬盐氧化物覆盖,显现着乌黑的光泽,能防蚀防锈,陕西秦墓出土的诸多长剑几乎有如新制,而其它兵器,如铍、矛、殳、镞等也都应用此法防锈蚀。铍实际上就是短剑,它安上长把以后,就是一个长刃的矛,叫铍,是从战国到西汉时期最常使用的一种阔刃矛,此外特别短的剑或刀被称为匕首。秦青铜剑的长度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由于青铜硬而脆的性质,过长的剑极易折断,因此剑的长度历来是受到限制的,秦代的长剑硬度一如经过处理的中碳钢,却能具有这种长度,出土之后颇令人不敢置信,经过学者的研究,发现其剑身有规律地作多段的收束,剑身宽度逐段变窄,而厚度则作比例性的加大,使其物理性能达到非常完美的地步,据说兵马俑出土时有过大量碎片压住青铜长剑致使剑身被压成90度直角,移开碎片后,长剑立即反弹恢复原状的实例,可见这种青铜剑韧性之优良,此时期可说是青铜兵器的第二个,也是最后一个高峰时代。

上一页123下一页  GO

相关资讯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
|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