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学校武术教练,因冲动出拳打伤学生。9月17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徐宁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22日上午,西山文武学校武术教练徐宁带领该校初三(七)班的学生来到学校电脑房上课,此时同校初三(一)班的学生廖某等还在电脑房上网。根据安排,应轮到初三(七)班的学生上课,徐宁遂叫还在电脑房内上网的学生都出来。被害人廖某磨磨蹭蹭到很晚才出来,结果与徐宁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打了起来。廖某一掌打在徐宁脸上,徐宁回拳击中廖的下颌骨。后徐宁将廖某送往附近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廖某下颌受外力打击造成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案发后,学校代徐宁赔偿廖某8万余元损失。
被告人辩护律师辩称,徐宁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其因年轻易冲动,且被害人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宁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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