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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被盗获赔五万 王蓉打赢官司仍遗憾

[日期:2007-04-24] 来源:功夫资讯网  作者:鱼鱼

 

    功夫资讯网讯:  歌手王蓉(图)状告金凰唱片、安徽音像出版社和王府井书店对她创作的歌曲《芙蓉姐夫》版权侵权的诉讼,23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安徽出版社被叛赔偿其5万元,王府井书店立刻停止销售侵权唱片,而被王蓉认为最有嫌疑的金凰唱片却因授权书无法认定而未受处罚。对此判决结果,王蓉在表示尊重的同时也有遗憾,“今天虽然我赢了,但是我觉得对盗版商的惩罚力度远远不够。”

  王蓉当天一身黑衣黑帽,戴着墨镜。她表示:“今天是我第一次上法庭,还挺紧张的。通过这次维权,我知道了应该怎么维权,也深刻知道了中国法律对于维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还远远不够。2005年,我的唱片公司大国文化与金凰唱片签署了我的个人专辑《多爱》的发行代理权,今年我们突然在王府井书店、北京图书大厦等销售正版专辑的音像店发现名叫《王蓉?芙蓉姐夫》的专辑,是把《多爱》专辑中的歌加上我作曲、老猫作词的《芙蓉姐夫》放在一起做的。但《芙蓉姐夫》这首歌我从来没有授权过任何唱片公司以任何方式发行,只是录了小样给几个朋友听过,可能有人把它放在网上被盗版商下载了,现在想来是我不太谨慎。”

  胜诉的王蓉走出法庭时一脸轻松,但谈到对审判结果的看法,她脸色稍显凝重,“对于法院的判决我很尊重,而且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还承担了一部分原本应该我们原告承担的搜索证据任务,他们很敬业。但是审判结果的惩罚力度远远不够。”

  王蓉展示了2005年与金凰唱片公司的授权协议,上面注明代理费为130万。王蓉严肃地表示:“得到正版的代价应该这么大,可是惩罚盗版的额度还不到十分之一,如果我是盗版商会很开心,这种生意很合算呀。这种结果会让我们这些著作权人很受打击。所以我保留上诉的权利,我的唱片公司也会考虑对专辑中他们拥有代理权的其他十首歌提出上诉。”

  大国唱片的法务部工作人员事后表示:“唱片公司没有权力出版唱片,只有授权给出版社才行,但现在安徽音像出版社出示的授权书法院无法认定其真实性,也就没有证据证明是金凰唱片提供的,所以金凰唱片不负法律责任。”同时作为原告的词作者老猫则忿忿地表示:“这5万元我们也未必能拿到手,现在只是一审结果,被告很有可能上诉,一拖就能拖一年,即使他们不上诉,强制执行的效率也只有20%。”

  《芙蓉姐夫》是歌手王蓉新近创作的一首新歌,在网络上已经极具有人气。《芙蓉姐夫》一经推出就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力,在几个热门网站上的点击率直线上升,因此王蓉也希望制作一个动画版的MTV,有点类似FLASH,也是网民们喜欢的形式,而监制则邀请了王小帅导演。而王小帅表示,这个MTV的制作邀请了在动画MV制作上很有经验的团队,非常好玩,他的监制其实也是个需称,主要是检验下并提些意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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