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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名誉权案二审开庭 被告强调赔偿过多

[日期:2007-04-05] 来源:功夫资讯网  作者:鱼鱼

 

    功夫资讯网讯:  因被报道《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原央视女主持文清(图)将《重庆商报》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重庆商报》赔偿文清10万元精神损失费后,报社方面提出上诉。北京市一中院4月4日二审开庭审理此案。重庆商报社的代理律师认为其行为还远达不到“严重损害其名誉权”的程度,涉案报道也不像一审法院所说的那样“严重失实”,并认为文清索要赔偿过多。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重庆商报社认为,《重庆商报》的涉案报道是在一个网上帖子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对这起事件的关注报道,不是造成文清名誉权被侵害的“根源”,且其行为还远达不到“严重损害其名誉权”的程度,涉案报道也不是“严重失实”。

  对此,文清的代理律师认为,《重庆商报》刊登的报道和原帖有多处不同;重庆商报社基于“眼球效应”和获利驱动,对不实报道未履行核实义务且故意或者放任其他媒体转载,情节十分恶劣,严重损害了文清的名誉权。

  在一审期间,文清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起诉称,2006年4月1日,该报在“文娱体育”版上刊登了一篇名为《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女士跩什么》的报道。随后,几十家媒体对此进行了转载。由于这篇严重失实的报道的影响,许多网民跟帖加入了对她的口诛笔伐和侮辱谩骂的行列,认为她“让人痛心”、“素质太差”、“应遭到封杀”等等。

  文清开车撞人拒赔”的重庆商报社的代理律师庭审时不停地强调“赔偿太多”。该律师说,2003年4月,一个化名“吴妈”的网友在互联网的论坛上发帖,公布了文清的“车辆剐蹭事件”。2003年至2006年3年间,该帖子经各网站转贴和网友跟帖议论,已经造成不良的舆论环境。《重庆商报》的涉案报道是在这个帖子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对这起事件的关注报道,不是造成文清名誉权被侵害的“根源”。而且在涉案报道刊登后,重庆商报社也多次和文清沟通并且刊登了致歉声明,其行为还远达不到“严重损害其名誉权”的程度,涉案报道也不像一审法院所说的那样“严重失实”。法官当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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