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内容

佘诗曼触犯四次交通规则 被罚停牌六个月

[日期:2007-02-27] 来源:功夫资讯网  作者:鱼鱼


佘诗曼被罚停牌六个月

    功夫资讯网2月27日讯:  佘诗曼因为在一年内触犯四次交通规则被扣16分,26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罚停牌六个月,是四年内第二度因为扣足分,被法庭施以停牌处分。另外,她因怀疑搬屋后未有向当局申报新地址,被裁判官直斥“等着再收传票”,可能再面对另一次聆讯。
    据报道,佘诗曼26日下午一身便服打扮,由一名女性友人及一名打扮男性化的女子陪同下,于开庭前半小时已到达法庭。佘诗曼进入庭内坐于最后排一角,本来毫不起眼,但法庭书记不知有心还是无意,开庭前故意大喊:“佘诗曼到了没?”佘诗曼只有举手回应,庭上数十人纷纷向她投以好奇的目光。法庭26日将佘诗曼的案件放于数十宗案件中的最后一宗,在庭上呵欠连连的佘诗曼听到自己的名字后,即双手插袋地上前应讯。
    控方指佘诗曼于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因触犯四次交通规则被扣满16分,询问佘诗曼是否同意事实,佘诗曼轻声回答:“是。”特委裁判官陈润棠随即问佘诗曼现在居于何处,佘诗曼回答:“北角。”裁判官再问佘诗曼有没有向当局更新地址,佘诗曼吞吐地回答:“我会报啦!”裁判官即教训佘诗曼应于搬屋后72小时内向运输署申报新地址,又叫佘诗曼“等着再收传票”。
    佘诗曼交出驾驶执照给法庭后离庭,可能因为惊魂未定,将走火通道误当作电梯大堂。当被问停牌后打算如何出入,佘诗曼即轻松地说:“搭车啰,其实自己隔一段时间都不会在香港工作,所以应该无什么影响。”
    其实佘诗曼于2003年也被扣满16分,被法庭下令停牌三个月,那次佘诗曼更因到外地拍剧,未收到法庭来信而三度缺席聆讯,被法庭颁下拘捕令通缉,幸得律师协助解释而未有受罚。这次佘诗曼因为属于再犯,停牌期被加长至六个月。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
|








精彩推荐